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印发《全市小微水体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629/2021-08672 文       号 : 咸河办发[2019]24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全市小微水体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2月2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小微水体河湖长制工作,结合现阶段工作实际,根据咸宁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印发《全市小微水体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方案》,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2019年912


全市小微水体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方案

《咸宁市小微水体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印发后, 各县市区按照要求迅速展开了小微水体河长制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小微水体河湖长制工作,结合现阶段工作实际,制订以下工作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将政治担当转化为行动自觉,夯实小微水体河长制工作基础,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二、小微水体界定

有汇水、输水、排水、蓄水功能,有一定水面面积,有持续存在状态的塘堰、山塘、沟港等小微水体。

三、工作任务

(一)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各县市区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小微水体进行全面摸排,摸清小微水体权属情况、黑臭小微水体分布情况及产生原因,列出全覆盖、零遗漏的问题清单,完善小微水体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小微水体数据信息共享。

(二)建立小微水体河湖长制体系。各县市区要结合小微水体数量多、分布广和权属多元的特点,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小微水体河湖长。原则上小微水体所属流域、区域相应河湖的县、乡、村级河湖长担任本流域、本区域小微水体河湖长;跨界小微水体河湖长由上级河湖长制办公室明确。各级河湖长应将小微水体治理管护纳入履职范畴,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

(三)全面推进问题整治。针对存在问题的小微水体,制订《小微水体“一点一策”整治方案》,全面落实污染源查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排污口整治、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整治措施,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目标清单、整治时间清单,实现挂图作战,整治完成一宗销号一宗。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多点合并,以乡镇为单位制订整治方案。其中城市、农村小微水体整治标准分别由住建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乡镇(街道办事处)为主体,以村为单位,落实小微水体日常管护经费和人员,将小微水体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四、工作目标

基本实现小微水体“三无”(污水无直排、水面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目标。

五、推进步骤

(一)示范引领

1.加快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整治村小微水体河长制工作

结合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41个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169个整治村的小微水体河湖长制工作。

1摸清底数。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2建立小微水体河湖长体系。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等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3全面推进问题整治。

责任单位: 有关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完成时限: 2019年12月底前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 2019年12月底前

(二)试点先行

赤壁市小微水体河湖长制工作为试点县市。

1.摸清底数。

责任单位:赤壁市委市政府,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2.建立小微水体河湖长体系。

责任单位:赤壁市市委市政府,赤壁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等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3.全面推进问题整治。

责任单位: 赤壁市委市政府,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

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底前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赤壁市市委市政府

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底前

(三)全面推进

1.扎实做好基础工作(2019年6月-9月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

2.建立河湖长制体系(2019年9月-12月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等

3.全面推进问题整治(完成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小微水体整治是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小微水体河长制是践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实践,是省政府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各级各部门务必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切实推进试点示范工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认真查摆小微水体存在的问题。要坚持精准有度,分类施策,有序推进。要根据小微水体权属,结合小微水体运营现状,编制“一点一策”,明确存在问题、治理措施、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完成目标,确保推进效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要建立健全小微水体河长制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保障,落实巡查保洁人员,明确巡查责任,强化巡查纪律,加强检查督办。要坚持久久为功,建立健全水质监测机制,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推进智慧水体管理平台建设。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社会爱水护水氛围,确保小微水体水质稳定向好。


相关解读:《全市小微水体河湖长制工作 推进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