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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汲取秦淮河违建房屋教训举一反三推进全市“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629/2021-14127 文       号 : 咸河办函[2020]3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名       称: 关于认真汲取秦淮河违建房屋教训举一反三推进全市“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年08月1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日,水利部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秦淮河大堤违建房屋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各省对照案例,举一反三,强化落实。随后,湖北省河长办印发《关于认真汲取秦淮河违建房屋教训举一反三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认真梳理河湖“四乱”问题,进一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为全面加强我市河湖管控,深入推进全市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站位,严格“清四乱”责任落实。4号湖北省河湖长令和第3号咸宁市河湖长令均对河湖“清四乱”进行了安排部署,请各县市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研究分析案例,汲取秦淮河违建房屋教训,各级河湖长主动担当,严格巡查履职,及时发现并组织整治辖区内河湖“四乱”问题;河湖长联系单位对所联系河湖“四乱”问题要密切跟踪督办,协调河湖长和当地政府做好问题整改。

二、自查自纠,形成“清四乱”常态化治理。根据《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河湖长“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完善河湖“四乱”问题台账,实行责任河湖长签字制度。自2020年7月起,由各县级河湖长制办公室每月月底前将辖区内问题总台账(含问题及销号情况)报请县级总河湖长签字确认后,上报市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市级河湖长办公室在次月3日前将问题台账报请市级总河湖长签字确认后,上报省级河湖长制办公室。省河湖长制办公室按程序上报水利部备核,并呈送省级河湖长阅知。7月底,我市已组织各县市区对2020年河湖“清四乱”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核实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并将在后期落实属地责任,开展清理整治,规范监督管理,形成月通报制度。各县市区要以此问题台账为基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扎实推进“四乱”问题整治,并不断更新问题台账,形成“清四乱”常态化治理。

三、举一反三,推进“清四乱”规范化治理。各县市区要以秦淮河违建房屋案例为警示,举一反三,系统谋划,深入推进各类“四乱”问题整治。一要加快推进去年申请延期整改问题的清理整治。全市去年325处“四乱”问题遗留4处,其中赤壁市3处,已销号1处。通山县1处,未销号。二要对新发现的“四乱”问题边查边改,及时登记上报并做好清理整治。对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逐项注明问题发生时间、发现时间、整治完成时限、问题责任人,对重点问题实行县级自验、市级审验、省级抽验的三级验收销号制度。三要防止问题反弹。各县市区在管住新增“四乱”问题的同时,要及时回头看,防止已整治问题反弹,防止同类问题在同一河湖片区反复出现。

咸宁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相关解读:《关于认真汲取秦淮河违建房屋教训举一反三推进全市“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