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净化行动”的命令
索引号 : 011337629/2021-27602 文       号 : 咸宁市河湖长令第4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名       称: 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净化行动”的命令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16日
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净化行动”的命令
各级河湖长、河湖长制办公室,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湖北省总河长令》第5号要求,兹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碧水保卫战“净化行动”。
一、聚焦高站位,压实压紧河湖长责任
各级总河长要牵头抓总,对本行政区域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扎实统筹推进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坚决杜绝“一阵风”、走过场。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各成员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面开展碧水保卫战“净化行动”,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合力。以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引领咸宁绿色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聚焦高效能,狠抓重点难点突破
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国家节水行动,有序推进重要河流水量分配,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坚决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紧盯水污染防治关键环节,开展河湖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建设、破坏水资源、非法圈圩、取土和其他影响河湖功能发挥的违法行为。推进长江和重要河湖排污口排查,进一步摸清全市重点水污染底数,实行分类整治。加强控源截污,巩固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治绿攻坚成果,实施连片渔塘尾水治理,建设沿江工农业绿色示范带。完善城区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启动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快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强化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和考核,持续实施并完善陆水、斧头湖及西凉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实现日供水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国考、省考和市考断面优良率达90%。
三、聚焦高质量,提升河湖治理成效
科学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强力推进河湖确权登记,强化河湖生态空间管控,形成河湖保护全市“一张图”。开展重点河湖健康评价,科学编制“十四五”河湖保护“一河(湖)一策”,实施水系连通和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巩固“清四乱”专项整治成效,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严厉打击非法填湖、占湖、围湖等行为,稳步实施退田(渔、垸)还湖,推进斧头湖、西凉湖“两湖”连通、水生态修复、淦河清淤等工程。加快问题小微水体治理,全面落实小微水体管护责任,健全小微水体“一长两员”长效管护机制,科学组织打捞对水质有害的水草,及时清理水面垃圾等漂浮物,解决河湖水面垃圾杂物、废弃船只、非法围网管桩、乱垦乱种等“脏乱差”问题,着力打造老百姓身边的幸福河湖。 按照“上下游协调、左右岸配合、干支流同治”标准,推进跨界河湖建立协同共治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联手协调解决交界水域、重点水域突出问题。
四、聚焦高效率,促进齐抓共管
规范各级河长履职行为,完善政府机关、群团组织、媒体力量、社会公众共同治理管护河湖的整体联动机制,拓展民间河湖长、企业河湖长,建强河湖专职管护人员队伍,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河湖管理格局。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加强公众互动,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打造“互联网+河长制”的高水平信息化系统。加强警示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对河湖违法行为的认知。坚持正向引导,积极选树和宣传先进典型,广泛开展“保护母亲河”、“我是行动者”等河湖志愿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各具特色的宣传工作局面。加强水文化建设,依托水利风景区、最美水地标等载体,推进建设河长制主题公园,不断提升河湖品位。
五、聚焦高标准,强化督办检查
创新履职方式,倡导各级河湖长和联系部门徒步巡查,查找河湖病症,深入开展“净化行动”。市河长办及时制定“净化行动”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项任务,会同相关部门随机开展明查暗访,构建“巡查+监控+交办+督办”的河湖监管体系,以省委、市委目标考核为平台,实化年度考核成果应用加大考核结果运用,补齐河湖长制工作短板。对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被动应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和追责问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加大日常检查督办,坚决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此令。
签发人: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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