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 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629/2021-33678 文       号 : 咸水利函〔2021〕2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 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26日
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嘉鱼县水利和湖泊局、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崇阳县水利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4月22日公布,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明确陆水流域内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工作任务,细化职责分工,根据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1年9月26日
《<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已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市人大的工作部署,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决策,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通过系列宣传、教育、培训,逐步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推动陆水流域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确保《条例》各项涉水规定落实见效,为咸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1.解读《条例》。在新闻媒体上对《条例》涉水内容进行解读、宣传。
完成时间:2021年9月底前
牵头单位: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
责任单位:相关业务科室(单位)
2.举办《条例》培训班。组织本系统负责同志及有关执法人员开展《条例》专题学习培训。
完成时间:2021年10月底前
牵头单位: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市水政监察支队
责任单位:人事科
3.开展“送法下基层”。编印《条例》宣传资料,组织人员深入流域(县、市)村、组、社区,通过各种形式,向群众普及《条例》有关知识,增强群众保护陆水意识。
完成时间:2021年10月底前
牵头单位: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
责任单位:相关业务科室(单位)
4.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条例》。协调制作陆水保护公益视频、普法视频通过新媒体及官方网站,采取专题报道、专栏文章、访谈等多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增强群众节约用水和环境保护意识。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牵头单位: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
责任单位:水旱灾害防御科、流域县(市)水利和湖泊局
5.配合将陆水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市、流域县(市)人民政府将陆水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流域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
完成时间:2021年底前,以后持续实施
牵头单位: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
责任单位:相关业务科室(单位)、流域县(市)水利和湖泊局
6.配合建立健全陆水保护联合执法机制。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健全陆水流域保护联防联控和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开展联合执法。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以后持续实施
牵头单位:市水政监察支队
责任单位:相关业务科室(单位)、流域县(市)水利和湖泊局
7.建立健全陆水流域河(湖)长制。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以后持续实施
牵头单位:河湖长制工作科
责任单位:流域县(市)水利和湖泊局
8.配合建立健全陆水流域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响应机制。配合市、流域县(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陆水流域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参与组织实施工作。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以后持续实施
牵头单位:水旱灾害防御科
责任单位:相关业务科室(单位)、流域县(市)水利和湖泊局
9.配合编制陆水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配合市、流域县(市)人民政府编制陆水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及定期评估工作。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以后持续实施
牵头单位: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
责任单位:相关业务科室(单位)、流域县(市)水利和湖泊局
10.编制流域专项规划。加强陆水流域规划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
完成时间:以后持续实施
牵头单位:河湖长制工作科、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
责任单位:相关业务科室(单位)、流域县(市)水利和湖泊局
11.配合市人民政府制定陆水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以后持续实施
牵头单位:河湖长制工作科
责任单位:流域县(市)水利和湖泊局
12.配合市、流域县(市)人民政府制定陆水流域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牵头单位:河湖长制工作科
责任单位:流域县(市)水利和湖泊局
13.配合确定陆水流域生态流量。配合市、流域县(市)人民政府确定陆水干流及其支流的生态流量,核定流域水电站、水库等水利工程的最小下泄流量和时段。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以后持续实施
牵头单位:河湖长制工作科、水库农电和移民科
责任单位:流域县(市)水利和湖泊局
14.配合市人民政府编制陆水流域水量调度应急预案。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以后持续实施
牵头单位:水旱灾害防御科、河湖长制工作科
责任单位:流域县(市)水利和湖泊局
15.配合划定陆水流域河道保护管理范围。配合流域县(市)人民政府划定本行政区域陆水流域河道保护管理范围,设立界桩和公告牌。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河道堤防和湖泊科、水库农电和移民科、市河道堤防管理局
责任单位:流域县(市)水利和湖泊局
16.配合划定陆水流域禁采区和禁采期。配合市、流域县(市)人民政府划定陆水流域禁采区和禁采期,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以后持续实施
牵头单位:市水政监察支队
责任单位:流域县(市)水利和湖泊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全面贯彻党中央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决策的重大举措。各单位(科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内容,切实履行陆水流域保护相关职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郑耀英为组长的《条例》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负责统筹推进《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统筹工作经费。为确保《条例》宣传贯彻工作顺利实施,有力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普及《条例》制度规定,构建全社会“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良好氛围,办公室要统筹协调《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
附件:1.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宣传贯彻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分工清单
附件1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宣传贯彻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耀英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徐学利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肖唐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
蔡秋芬 党组成员、副局长
方勇生 党组成员
程参平 党组成员
刘四清 原防办总工
陈 英 饮水办主任
徐家宏 副调研员
陈征波 市河道堤防管理局局长
成 员: 谭 敏 办公室主任
万 广 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科长
马 成 河湖长制工作科科长
王改换 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督科科长
严 潮 河道堤防和湖泊科科长
罗 坚 农村水利水土保持科科长
纪祥峰 水旱灾害防御科科长
韩 伟 水库农电和移民科副科长
刘 斌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负责统筹推进《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万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魏强同志为办公室联络员。
联系电话:0715-8128809
信息报送电子邮箱:xnssljgjk@163.com
附件2
《<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分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