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一、背景
《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明确陆水流域内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工作任务,细化职责分工,根据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1.确定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决策,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通过系列宣传、教育、培训,逐步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推动陆水流域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确保《条例》各项涉水规定落实见效,为咸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明确职责分工。《方案》共明确16项工作任务,分别从工作保障、宣传培训、规定落实三个方面进行逐项分解。在工作保障方面要求建立领导小组、制定责任清单等内容;在宣传培训方案注重执法培训、基层普法、新媒体宣传工作;在规定落实方面对流域内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履职尽责进行细化。
3.配套保障措施。《方案》最后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经费统筹三个方面进行配套,要求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思想认识到位、协作分工得当、经费保障充足,确保《条例》各项涉水规定落实见效。
三、其他
流域内县级水利部门是指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嘉鱼县水利和湖泊局、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崇阳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