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脚步丈量”巡查河湖行动的命令
索引号 : 011337629/2022-07481 文       号 : 河湖长令5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名       称: 关于开展“脚步丈量”巡查河湖行动的命令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10日
全市各级河湖长、河湖长制办公室,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我市各级河湖长率领出征,联系部门主动作为,全市河湖面貌显著改善、水质稳步提升,赢得普遍认可。为进一步推动各级河湖长深入现场、深度工作,更好地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按照市委主要领导、市第一总河湖长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脚步丈量”巡查河湖行动。
一、提高政治站位。保护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清水入江”是咸宁的重大使命。“脚步丈量”巡查河湖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压实河湖长责任链条的重要抓手,是发扬“深实严细久”工作标准和“五到四从四多”工作方法的重要举措,是厚植人与自然情感、激发热爱自然内生动力的重要途径,是深入河湖治理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具体行动。2021年,我市获评全省河湖长履职担当成绩突出地区、河湖社会共治突出地区。市委书记、市第一总河湖长孟祥伟同志10次步巡淦河、综合施策,打造全省“示范河湖”的典型事迹,被《中国水利报》重点宣传报道,是湖北省唯一登上“河长湖长故事”栏目的市级河湖长,为我们作出了表率。全市各级河湖长要坚决扛起治水管水兴水护水的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落实“脚步丈量”巡查河湖行动各项要求,推动实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咸宁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明确行动要求。行动是最有力的宣言,落实是最有效的担当。全市各级河湖长要按照“脚步丈量”巡查河湖行动的要求,徒步踏查岸上岸线、水域洲滩,走遍一片一域、一堤一坝,了解一山一水、一草一木,要对领责河湖全覆盖巡查。市级河湖长和县级总河湖长要带头巡查,引领示范,县乡村河湖长要加密巡查,重点查找沿线是否有“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污水直排、面源污染、水土流失等破坏环境和污染水质的现象,察看水利工程、生态水量保障、污水处理、水源地保护等基础设施是否运行良好,掌握流域内与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相关的社会综合治理情况,注重挖掘保护人文历史景观,丰富文化底蕴。
三、确保工作实效。要按照“保护优先、整体谋划、系统治理、全面提升”的思路,依据河湖“一河(湖)一策”,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具体责任人,实行销号式管理,原则上当年问题当年解决。要靶向施策,用笨办法、下苦功夫、做长打算,协调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各项工作,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河湖永续发展的长久之策,推动共建共治共享,最终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目标。
四、严格考核奖惩。河湖长制是首长制、责任制,河湖长是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的重点和关键。各级联系单位和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指导督办,定期督促检查,动态掌握情况,规范记录“脚步丈量”巡查河湖记录本,为河湖长的实为、实绩、实效提供坚实数据支撑和有力佐证。对于在巡查履职、整治问题、监督检查、系统治理等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要加强宣传,评先表彰;对于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河湖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规严格追究责任。
此令。
咸宁市总河湖长:杨军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