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书记、局长郑耀英
解读时间:2022年3月17日
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关于开展“脚步丈量”巡查河湖行动的命令》(市河湖长5号令)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年1月17日,市委书记、市第一总河湖长孟祥伟同志在《关于报送咸宁市2021年度贯彻落实河湖长制情况及2022年工作计划的请示》上签批“用脚步丈量是硬要求,市级干部要带头”,2022年1月26日,在《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2021年本年各市级河湖长巡查河湖情况的通报》上签批“各河长要踏查到位,解决到位”。为更好落实孟书记批示精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湖长杨军签发市河湖长5号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脚步丈量”巡查河湖行动,要求全市各级河湖长坚决扛起治水管水兴水护水的重大政治责任,深入河湖治理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实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咸宁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主要内容
1.命令明确了行动要求。根据《湖北省河湖长巡查河湖暂行办法》及《湖北省河湖长巡查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各级河湖长要坚持问题导向、水岸同抓、标本兼治、分级负责的原则,徒步踏查所领衔河湖岸上岸线、水域洲滩、堤身和禁脚地、工程留用地、安全保护区及流域内重点污染源等,重点查找流域内是否有“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污水直排、面源污染、水土流失等破坏环境和污染水质的现象,察看水利工程、生态水量保障、污水处理、水源地保护等基础设施是否运行良好,掌握流域内与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相关的社会综合治理情况,注重挖掘保护人文历史景观,丰富文化底蕴。市级河湖长和县级总河湖长要带头巡查,县乡村河湖长要加密巡查。
2.命令确保了工作实效。各级河湖长应依据河湖“一河(湖)一策”,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具体责任人,实行销号式管理,原则上当年问题当年解决。同时,要靶向施策,要协调推进所领责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各项工作,并结合各地实际,实行整体谋划、系统重塑,打造生态之河、美丽之河、文明之河、富民之河、,最终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目标。
3.命令严格了考核奖惩。各级河湖长制联系单位要规范记录“脚步丈量”巡查河湖记录本,为河湖长的实为、实绩、实效提供坚实数据支撑和有力佐证。同时,各级河湖长制联系单位和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指导督办,定期督促检查,动态掌握情况。对于在巡查履职、整治问题、监督检查、系统治理等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要加强宣传,评先表彰;对于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河湖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规严格追究责任。
相关文档:关于开展“脚步丈量”巡查河湖行动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