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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2023年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629/2023-15539 文       号 : 咸水利函〔2023〕6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2023年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24日

各县(市、区)水利和湖泊(水利)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及驻村工作队:

现将《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2023年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3423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2023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办〔202314号)精神,按照415日省委农办召开的全省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420日省水利厅召开的2023年乡村振兴水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动员会议和421日市委农办召开的全市2023年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相关部署,按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小切口、实举措、准发力,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一)落实帮扶政策措施不实,返贫摸排搞形式、走过场,应纳未纳、体外循环,帮扶不及时、不精准,返贫致贫风险消除把关不严、应消不消等问题。

(二)项目谋划论证不足、盲目决策,资产底数不清、产权不明、管护不力,以及项目分红不发、滞发等问题。

(三)骗取套取、截留挪用以及迟拨滞拨、逾期兑付、结存闲置惠农补贴资金,补贴补助标准不公开不透明、分配不公、违规发放,雁过拔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在政务服务中玩忽职守不作为、任性用权乱作为,为群众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懒政怠政,对待群众口大气粗、颐指气使等问题。

(五)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等问题。

三、职责分工

(一)市水利和湖泊局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牵头统筹专项整治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整治重点内容抓好工作落实。

(二)各县(市、区)水利部门统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落实活动组织、上下联系、阶段性和年度总结等。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下旬)

局召开动员部署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采取适当形式组织推进。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专项整治项目、对象范围、重点问题及投诉举报方式。按照考评办法及实施细则,围绕整治重点开展政策解读。

(二)集中整治(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

1.自查自纠。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严查严改,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工作,从作风上查问题、找原因、寻对策,有针对性地整治突出问题,聚焦群众关切和”“易发环节,开展多轮次拉网式排查,全面查找水利行业、本系统有关问题。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建立和完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逐一整改销号,今年5月完成第一轮自查自纠。

2.督导检查。结合各自职责职能,围绕四个方面的整治重点,坚持督查检查和指导帮助相结合、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实地督导、重点抽查,对问题排查、整改落实、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加强整改督办,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今年8月形成阶段性成果。

(三)巩固提升(12月底)

对专项整治开展综合研判评估,总结工作成效,形成综合报告。专项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将整治乡村振兴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纳入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整治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具体举措。各级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直接抓、负总责。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真刀真枪、动真碰硬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全市各级水利部门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信息互通、密切协作、工作联动的配合机制,形成各负其责、条块结合、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要明确1名专项整治日常工作联络员。

(三)强化督办考核。按照市委农办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考评要求,常态化开展实地督导、工作调度、明察暗访,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问题,及时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直至追责问责,对问题报告、线索移送的地方和单位重点检查。

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水利和湖泊局于2023年每月24日前,报送本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2023815日、1215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和年度工作总结。

联系人:卢  8128925  18807249970

 8128827  18271114076

陈琼群  8128853  18372727769

箱:342594127@qq.com

附件:1. 咸宁市水利行业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2.咸宁市水利行业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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