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3日,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印发《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2023年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五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第二部分明确了整治范围和重点,第三、四、五部分分别提出了职责分工、节点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出台背景
开展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是落实落细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要求的实际行动,是深入实施强县工程的务实举措,是坚持人民至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将“践行宗旨为民造福”作为2023年主题教育的目标任务之一,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解决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把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作为谋篇开局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看住国家资产、集体财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中央纪委李希书记在湖北调研时,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提出明确要求。省纪委监委将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列为2023年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的头号项目,同时专设农村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项目,2023年4月11日印发了《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办〔2023〕14号)。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迅速行动,结合咸宁水利实际情况,成立工作专班,制定细化方案。
《实施方案》将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两个专项行动作为我局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节点和工作要求。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小切口、实举措、准发力”,督促全市水利系统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整治乡村振兴、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勇于向乡村振兴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坚决纠治一切影响党中央和省委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坚决惩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坚强保障,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整治范围和执行标准
(一)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一是落实帮扶政策措施不实,返贫摸排搞形式、走过场,应纳未纳、“体外循环”, 帮扶不及时、不精准,返贫致贫风险消除把关不严、“应消不消”等问题。
二是项目谋划论证不足、盲目决策,资产底数不清、产权不明、管护不力,以及项目分红不发、滞发等问题。
三是骗取套取、截留挪用以及迟拨滞拨、逾期兑付、结存闲置惠农补贴资金,补贴补助标准不公开不透明、分配不公、违规发放,雁过拔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是在政务服务中玩忽职守不作为、任性用权乱作为,为群众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懒政怠政,对待群众口大气粗、颐指气使等问题。
(二)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1.农村集体资源发包
治理范围:发包合同在有效期之内的农村集体资源,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及其他集体资源(不含家庭承包的集体资源)。
治理内容:违规发包集体资源,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的问题;低价发包、超过承包期限发包集体资源等问题;低价拍卖资源,承包费长期不兑现、不足额入账等问题;发包合同到期后未按规定收回集体资源等问题。
(二)农村小型工程项目管理
治理范围:2021年7月以来,以村级为实施主体、项目投资400万元以下的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建设、土地平整、改水改厕、农田水利设施、文化旅游、体育卫生等工程建设项目,群众反应强烈的重点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治理内容:违规确定工程项目、违规举债筹集资金的问题;违规确定施工单位、人为拆分项目规避招标或暗箱操作等问题;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项目主管部门违规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村级组织违规支付、套取项目资金、资产不入账等问题。
四、注意事项
(一)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整治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具体举措。各级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直接抓、负总责。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真刀真枪、动真碰硬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全市各级水利部门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信息互通、密切协作、工作联动的配合机制,形成各负其责、条块结合、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要明确1名专项整治日常工作联络员。
(三)强化督办考核。按照市委农办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考评要求,常态化开展实地督导、工作调度、明察暗访,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问题,及时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直至追责问责,对问题“零”报告、线索“零”移送的地方和单位重点检查。
关键词诠释
农村小型工程项目:以村级为实施主体、项目投资400万元以下的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建设、土地平整、改水改厕、农田水利设施、文化旅游、体育卫生等工程建设项目。可参考2021年6月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