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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用砂等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作者: 时间:2020-11-06  稿件上传:市水利和湖泊局

按照《关于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用砂等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关于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用砂等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筑用砂市场供求矛盾突出,出现违规使用海砂现象。砂料是涉及水利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建筑材料,违规使用问题海砂极易出现氯离子腐蚀钢筋从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18〕22号),要求要严防海砂违规使用,确保工程质量。省水利厅结合湖北实际,要求做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关于砂石质量、环境保护、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工作。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印发《关于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用砂等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1.明确责任主体。全市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为监管主体,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

2.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各市场主体要落实《省水利厅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要求,防止环境污染。

3.强调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其他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相关文档:关于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用砂等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