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7日,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印发《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落实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三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明确了总体要求,第二部分部署了主要任务,第三部分提出了保障措施。
一、出台背景
2021年3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省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4月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相关政策措施。4月17日,省水利厅印发了《湖北省水利厅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落实方案》。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迅速行动,结合咸宁水利实际情况,成立工作专班,制定细化方案。
《实施方案》重点围绕规范性文件清理、政务服务减审批、降低涉企收费等工作开展集中攻坚。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将配合市司法局开展清文件专项行动,配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开展减时限、减材料专项行动,配合市经信局开展降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群众满意为第一目标,对标对表国际国内一流水平,扎实开展“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打造一流水利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清文件,优化制度供给”专项行动。一是按照《关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涉水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汇总上报;二是按照市司法局清理意见进行研究审查,按时反馈。
(二)“减审批,推进流程再造”专项行动。一是全面推进减审批时限。将市级涉水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时限与广东、浙江、上海、江苏等先进省市进行比对,对标先进压缩办理时限;二是大力推进减审批流程。2021年根据省级推荐100项‘一事联办’事项,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实际 ,积极探索推进全市水利系统内部、水利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一事联办”事项,实施成熟后报请省水利厅统筹定标、复制推广;三是深入推进减审批材料。加大取水许可等电子证照重点数据汇集与应用,为减材料提供有力支撑,真正“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四是持续推进减跑动次数。抓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21] 6号)落实见效,强化场地、人员、资金、技术、设备等支撑保障,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降收费,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专项行动。一是根据根据《湖北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等文件,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取消不合理收;二是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水利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标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三是加大中介市场培育力度,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多元服务主体,健全服务标准,实现服务收费市场化,促进公平竞争;四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公示公开投诉电话、邮箱、地址,督促相关科室(单位)和县级水利部门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坚决制止各类加重企业负担的违规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清、减、降”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各有关科室、单位和各县水利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思想上破冰,在思路上破题,在行动中破局,一切以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为基点考虑问题、谋划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清、减、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三个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办公室、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市水政监察支队分别牵头成立“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分别对接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经信局。
(三)形成长效机制。各有关科室、单位和各县水利部门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对“清、减、降”专项行动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宣传力度,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及时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