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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市水闸工程标准化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湖泊科 时间:2023-09-01  稿件上传:市水利和湖泊局

各县(市、区)水利和湖泊局: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水利函〔2022〕478 号) 要求,为推动全市水闸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8月24日

咸宁市水闸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落实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水利函〔2022〕478 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水闸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确保水闸运行安全和效益持续发挥,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水闸工程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构建推动适应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水闸工程运行标准化管理体系,保障水闸工程运行安全,保证工程效益充分发挥。

二、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结合全市水利工作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水闸工程安全管理,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落实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能力,建立健全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水闸工程标准化管理。

2023年8月下旬,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闸工程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全面推进水闸准化管理工作。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同时全面启动标准化管理工作。

“十四五”期间,全市已注册大中型水闸全面开展标准化管理。

2025年底前,除尚未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工程外,全市已注册大中型水闸实现标准化管理。

2030年底前,全市注册大中小型水闸工程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

三、标准化管理要求

水闸工程管理单位要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主动执行水利部印发的《水闸运行管理办法》和省水利厅印发的《湖北省水闸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水闸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和《大中型水闸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等标准,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和管理工具,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能力,从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管护、管理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实现水闸工程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一)工程状况。工程现状达到设计标准,无安全隐患;主要建筑物和配套设施运行性态正常,运行参数满足现行规范要求;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运行正常、安全可靠;监测监控设施设置合理、完好有效,满足掌握工程安全状况需要;工程外观完好,管理范围环境整洁,标识标牌规范醒目。

(二)安全管理。工程按规定注册登记,信息完善准确、更新及时;按规定开展安全鉴定,及时落实处理措施;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并公告,重要边界界桩齐全明显,无违章建筑和危害工程安全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岗位职责分工明确;防汛组织体系健全,应急预案完善可行,防汛物料管理规范,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落实。

(三)运行管护。工程巡视检查、监测监控、操作运用、

维修养护和生物防治等管护工作制度齐全、行为规范、记录完整,关键制度、操作规程上墙明示;及时排查、治理工程隐患,实行台账闭环管理;调度运用规程和方案(计划)按程序报批并严格遵照实施。

(四)管理保障。管理体制顺畅,工程产权明晰,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人员经费、维修养护经费落实到位,使用管理规范;岗位设置合理,人员职责明确且具备履职能力;规章制度满足管理需要并不断完善,内容完整、要求明确、执行严格;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完善,档案资料管理有序;精神文明和水文化建设同步推进。

(五)信息化建设。建立水闸工程管理信息化平台,水闸工程基础信息、监测监控信息、管理信息等数据完整、更新及时,与各级平台实现信息融合共享、互联互通;整合接入雨水情、安全监测监控等工程信息,实现在线监管和自动化控制,应用智能巡查设备,提升险情自动识别、评估、预警能力;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制度健全,防护措施完善。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制订和执行创建计划。根据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对十四期间实施大中型水闸标准化管理创建总目标和总体要求,我市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所辖工程实际,已初步梳理了已注册大中型水闸情况,并自2022年10月至今年5月,经过两轮磋商,于5月上旬制定了“十四五”期间咸宁市《大中型水闸标化管理分年度创建计划表》(附件1)并报省厅;各有关县、市、区按照这一计划逐年安排并完成本辖区水闸标准化年度创建工作,建立管理名录和工作台账,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计划和工作要求,落实保障措施,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水闸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完善标准体系。市水利和湖泊局依据水利部印发的《水闸运行管理办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和省水利厅印发的《湖北省水闸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大中型水闸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湖北省)等水闸管理相关制度和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水闸设计规范》(SL256-2016)、《大中型水闸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等涉水闸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地工程运行管理实际,梳理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管护、管理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管理事项,制定了《咸宁市大中型水闸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附件2)等管理制度,并拟采用部、省通用的标准统一、分级达标的《大中型水闸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附件3)等,一并将随本方案印发给各县、市、区。这此水闸管理制度和标准初步形成我市水闸工程运行管理标准体系,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此监督、管理和指导辖区内水闸管理单位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

(三)推进标准化管理实施。2023 年 9月下旬,各水闸工程管理单位须完成标准化工作手册编制(可参考附件4《水闸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手册编制要点》进行编制)。工作手册的编制应针对工程特点,理清管理事项、确定管理标准、规范管理程序、科学定岗定员、建立激励机制、严格考核评价。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确保工作手册的编制质量和其对本闸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指导作用,必要时可咨询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强化日常标准化管理。全面推进标准化管理,各地水

行政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开展水闸安全鉴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快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加强工程度汛和安全运行管理,已鉴定为病险水闸但尚未开展险险加固的水闸当应制订保闸安全应急措施并限制运用,保障工程实体安全。规范水闸巡视检查、监测监控、操作运用、维修养护和生物防治等活动;划定水闸管理与保护范围,加强环境整治,深入推进“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健全并严格落实运行管理各项制度,切实强化人员、经费保障,改善办公条件;加强智慧水利应用,不断提升在线监管、自动化控制和预警预报水平,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责任。

(五)开展标准化管理评价。市水利和湖泊局参照省水利厅有关水闸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制订并将印发《咸宁市大中型水闸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该评价细则和《大中型水闸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共同构成我市大中型水闸标准化管理达标评价的具体依据,评价内容及标准均满足水利部确定的标准化基本要求。通过市水利和湖泊局评价的,认定为市级标准化管理水闸;满足省水利厅评价条件的,可申请省级标准化管理水闸评价;满足水利部评价条件的,可申请水利部评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推进水闸标准化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加快出台本级推进水闸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范围,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推进机制,积累经验、逐步推广。创新水闸工程管护机制,大力推行专业化管护模式,不断提高工程管护能力和水平。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 号)等文件要求,核实所评价水闸承担任务功能是否具有公益性,积极与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多渠道筹措运行管护资金,推进水闸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

(三)推进智慧水利。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智慧水利建设总体布局,统筹水闸工程已有应用系统,补充水闸自动化监测监控预警设施,完善信息化网络平台,推进水闸工程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孪生工程建设,提升水闸工程安全监控和智能化管理水平。

(四)强化激励措施。水利部、省水利厅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标准化建设成果作为单位及个人的业绩考核、职称评定等重要依据,并对标准化管理取得显著成效的,在相关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市水利和湖泊局对我市水闸标准化建设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预以推荐。

(五)严格监督检查。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水闸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加强对标准化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操作程序,保障公开、公正、透明,杜绝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省、市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十四五”期间将每年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整改不力、成果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六)加强宣传引领。加大对水闸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区域水闸工程管理水平整体提高。创新公众参与机制,营造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咸宁市大中型水闸标准化管理分年度创建计划表

2.咸宁市大中型水闸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

3.大中型水闸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

4.水闸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手册编制要点